兴安拼团购房158群(185)
- 浅浅: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?
- 雪花飘飘:好的呢。
- 零: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?
- 英雄:我去看过,很齐全。
- 牛转乾坤: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?
- 日记本:这个楼盘性价比高。
- 回忆: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。
- 大头: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。
- 吃了么: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。
- 蓝天: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。
76人申请入群
不动产登记收费范围明确
发布时间:
2016-07-29 09:13:32
来源:
分类:
本地楼市
4464次浏览
本报讯(记者 任笑元)财政部官网消息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《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》,对不动产登记收费范围加以明确。通知指出,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(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)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更正登记、异议登记时,收取不动产登记费,包括:(一)房屋等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;(二)无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;(三)森林、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;(四)耕地、草地、水域、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;(五)地役权;(六)抵押权。通知同时对免收、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条件加以明确。其中列举八种情形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,包括: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等登记,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;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、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;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申请不动产登记的;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,等情况。
免责声明:凡本站注明
“来自:XXX(非楼盘网)”的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,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有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、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,请联系本站,电话:
4008180066 转 062049。